操作無人機飛行就像騎車、開車一樣,違反相關規定也是要受罰的喔!
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開始正式上路,明文規定出遙控無人機(以下簡稱無人機)相關的使用規則,並也將無人機操作與使用相關罰則列入了民航法之中。
以下就讓小編將罰則種類分為4種,帶領各位了解有哪些罰則~
第1種:
- 廢止操作證
- 罰緩新台幣30萬~150萬
- 沒收遙控無人機
一、於禁/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從事飛航活動(民航法99條之13第1項)
所謂的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是什麼呢?(圖1)
以下是民航局所規劃出的「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距離範圍示意圖」。
- 『灰色區域&跑道』:此區域為「紅區」,代表著禁止所有無人機進行飛航活動。
- 『白色區域』:此區域為「黃區」,代表60公尺以上禁止所有無人機進行飛航活動。
圖1(取自民航局網站)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在「紅區」飛行;在「黃區」飛行,則飛行高度不能超出標高起算60公尺。
二、逾距地面或水面高度400呎從事飛航活動(民航法99條之14第1項第1款)
400呎約等於120公尺(1公尺=3.28英呎),意思就是最大的飛行高度不能超過120公尺(綠區才能飛到120公尺喔!),並且要以地面或水面開始起算。
第2種:
- 禁止活動
- 罰緩新台幣6萬~30萬
- 情節重大者,沒收遙控無人機
一、未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民航法99條之10第2項)
二、未投保或未足額投保責任保險而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民航法99條之15第3項)
哪些人需要為無人機投保呢?一定要投保嗎?
投保相關規定分為2類:法人、自然人 *法人:政府機關、學校、公司
1. 法人
法人經申請核准從事相關限制活動,因具有複雜作業及頻繁操作等特性,因此在活動前,應投保責任保險,最低應投保重傷150萬、死亡300萬。
2. 自然人
自然人在目視範圍及相關規範下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並不被視為執行業務,其活動性質屬休閒娛樂,相關風險應以自我管理為主,不強制投保責任保險,惟操作人應審慎考量需要,並得自行投保。
第3種:
- 禁止活動
- 罰緩新台幣3萬~15萬
- 情節重大者,沒收遙控無人機
一、違反有關遙控無人機註冊或標明註冊號碼之規定(民航法99條之10第1項)
遙控無人機註冊基準分為2類:法人、自然人,而註冊號碼標明處示意圖如下(圖2)
1. 法人
所有的遙控無人機
2. 自然人
最大起飛重量250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
圖2(取自民航局網站)
二、違反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定(民航法99條之13第2項)
地方政府會在各自的官網公告相關規定,因此如果要在該縣市進行飛行活動時,務必要至官網查詢是否有活動公告喔!(如圖3)
圖3
三、違反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遵守之規定(民航法99條之14第1項第2款至第10款)
下圖4為無人機的操作限制規定,如果要解除限制的話,必須要達成以下4個條件:
- 考取專業高級操作證
- 由「法人」申請活動核准
- 投保責任保險
- 無人機註冊,並標示註冊號碼
圖4
第4種:
- 禁止活動
- 罰緩新台幣1萬~150萬
- 情節重大者,沒收遙控無人機
一、違反有關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飛航活動之活動許可及內容、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等規定
(民航法99條之17)
基本上這條罰則,我們自然人是不會接觸到的,只要注意「飛航相關事件」的通報規定就好,通報程序如下(圖5):
圖5